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请问“能否”索取应得的工资,该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3671什么是编号?

请问“能否”索取应得的工资,该怎么办

在公司工作将近5年,与a公司合作了一年多了,2.18订了一批货价值(7500)。

客户使用一段时间说该产品与之前的货质量有异议,3月初因客户临时需要一批货。

(5800)当天客户因财务下班,没有及时收到货款,业务人员根据老板的要求收到a公司负责人的一个“收条”。

后因对2.18的货的质量争议越来越大,客户拒绝付5800的款项,业务人员屡次跟客户和公司提出交涉,客户始终咬着“7500”的货有问题,提出换货.....公司这边始终叫业务人员拿货款“5800”业务人员因多次跟客户和公司交涉没有任何的结果(15天),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只能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的规定提前15天辞职,公司予以辞职,贵公司现在不给3月份的工资,请问业务人员能否索取自己的工资。

离交接时间还有3-4天,那4月份的半个月工资能否索取----贵公司的没有规定关于货款没有收到,业务人员必须付相关的费用。

咨询者:fa210715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林月钰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559445896
积分:1820
]
回答时间:2011-04-11 22:23
林月钰
依公司规定,只需提前15天辞职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领到工资。公司不发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4-12 12:27
陈福猛
工资应支付。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