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福建福州一名普通公民,我在福州手机公司上班四个月,于4月8日下午六点,已办理公司离职手续,人力部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月我只能发5天的工资,4月1---8日,公司周六和周日是正常放假,我们公司放假是3--5日放三天,2号本来是周六放假,但是我们公司通知拿去调修成4日周一的假,我一个月的工资是2400元,问下律师,公司说1--8日共8天,只能算5天的工资,他们的算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要是不符合那要怎么给我发这几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