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面合同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观注“劳动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发生重大变化
最长可要求支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观注“劳动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发生重大变化
最长可要求支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好!我的爸爸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目前公司要将他调到另一个部门工作,待遇差不多,但是工作环境不好,且需要经常加班,上夜班,我爸爸不满意这样的调动,请问他该如何处理,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