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跟你咨询一下我的的工资现在讨要困难如何解决?我是十月底去面试时跟我说试用期3000元左右,从11.1号开始上班,上到12.19号,12.19号那天发的十一月工资1800元,解释说是1200元底薪+600元助理补贴,11月上了整整26天,只休息了四天。
12.19晚上跟经理说辞职,12月上班到19号足足上了16天,休息了三天。
19晚上让第二天去办理离职程序。19晚上让第二天去办理离职程序这个月17号我看发了工资只发了516元。
解释说底薪1200元/26*16+抽成16台*30元-掉我没提前一个月办离职700元。
后来找了劳工局投诉,他们给了新的说法最后按最低薪资标准1700元给我算,说没签合同补偿双倍,要抽成的部分就没有了,然后之前我单独订的衣服折旧后要我扣衣服510元。
算到最后12月份扣了衣服钱说再给我补发674元。算到最后12月份扣了衣服钱说再给我补发674元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劳工局也只是说会再找资料调查。
他们公司根本不诚认说当初跟我约定3000每月工资,还说我没有证据,让我谁跟我说的找谁去,就只按厦门最低薪资给我,说真的,我就是去兼职天天的也不止这点工资呀,在厦门养活自己都是问题,怪我面试没有录音拿他们没办法。
帮帮我吧,他们这坑人真的坑的有些过分了。帮帮我吧,他们这坑人真的坑的有些过分了我想知道我们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是什么,可以详细一点回复我吗?谢谢
拜托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