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台湾人,在厦门一家企业就职七个月遭解聘,由于当初说好会支付到月底,故我同意写离职书,但公司并未履约,又由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与帮我办理工作证,以及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我多次要求未果,直到被解雇,也没有立下解除合同的权益,请问我该如何争取回我的权益。
另想请问,我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以及我能够争取什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