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法律的专业人员,我之前上班的公司已经从去年8月份就开始拖欠工资,一直到现在4月份了都没有拿到。
期间有找市劳动局,今年年初有几十个人参加了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是一个月没发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则表示必须当事人再次到场,可是我现在已经在异地找到工作,回去当地法院路程也远,那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