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5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是2015年5月份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是纬创软件武分公司,我被外派至福建省福州市工作。
劳动合同上写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4800,因为我7、8月份工资发放错误,9月份才在薪资单里扣除公积金。
公司给我交纳公积金基数是2000.我和公司沟通,公司不同意按照合同给我交纳。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应该回武汉还是在福州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