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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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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0777什么是编号?

劳动工伤

我哥在厦门上班,在一家物业当保安,在上班当中指挥车辆与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21日10点47分宣告死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予确定认为工伤。

单位也没有交什么保险,对工伤认定还存在争议,我本人是残疾人也不方便去厦门,不知道如何是好,还请焦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fa214759...福建
[咨询时间:2015-08-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8-12 23:01
刘子若
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办理获取工伤赔偿事宜。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5-08-13 16:59
陈福猛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

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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