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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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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062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于2008.5.20签合同,合同期三年。

2010年因业绩达成不理想(截止11月70%)并且因业绩问题与销售主管发生争议,故公司想以调岗降薪为手段迫使我自动辞职,他的理由是从业绩上看出我不能胜任工作

(任务目标过高,但已超去年同期业绩)。

另外,劳动合同上约定地为福建三明销售代表(2009年公司以正常调动市场人员,经口头协商同意从三明调到福建莆田市,并没降薪情况)。

现在公司要把我(福建莆田销售代表)调到广东佛山公司总部产品专卖店上班,我不同意。

公司说如果自开出调岗通知3日内不到岗,就按自动离职。

请问:如何维权?

咨询者:fa146246福建
[咨询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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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8 11:47
田洪涛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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