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州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会被要求到公司在岗值班,但公司只给一天补休时间。
这样合理合法吗?这种情况是否也算加班,是否要以要求按三倍工资计算当天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