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改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以个人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我在这期间请了4个月的哺乳假(产假期满后另请的),这4个月公司也没发工资,现在公司在给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只算了8个月的工资除以12个月平均,我想问下公司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