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珠海13年、己与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最近公司为节约成本、把原来一直执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周六日有加班改为12小时两班倒、如不执行12小时、可上回原8小时工作制、但是周六日不准加班、只领底薪这样做是否违法、是否变相炒人特咨询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