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息如下
我06年3月加入一家公司。在06、07两年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仅公司保留一份,我手中没有。08年1月开始签订08年合通(08.1到08.12.31)我手中有一份.
目前公司依没有通知我是否续订合同,我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要求。
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如果公司在本月31日前通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尝?
2.到本月底双方都没有通知算是自动终止吗?公司是否仅补尝一个月薪资?
3.如果需要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那些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