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
我从2010年5月到2013年现今,就任设计主管这个职位。
入职前公司只与我签定试用期的协议外没有跟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
在2013年2月底,公司经理找我谈辞退我的事宜,并且我也同意了。
但在谈到补偿金时,公司只许给我一个月的薪水补偿,但我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给于我补偿,这时经理跟我说,让经理给财务商量下,再给我答复。
每二天,经理跟我说,公司决定去掉我主管职位,降为设计师,继续留用我。
我没给于答复,因为我觉得公司留用我是因为我要求公司辞退我需支持我劳动法规定的三个月薪水补偿金而改变的,也怕降我的职只是一个权益之计,一但我同意她这个决定,接下来会公司会利用降职的原因,降薪降福利等手段逼我自动离职的可能。
我想请问下,我要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