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在厦门某电子厂上班 有签劳动合同 上班未满3个月 理应还在试用期 工资也是试用期的 正式员工的补贴我都没拿到 可我辞职时他们公司说他们不分试用期 和合同期 辞职统一是提前一个月 请问这合法吗?试用期应该提前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