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做的是业务员。我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做的是业务员面试的时候我们经理跟我说,工资是一个月一千,第一个月没有业绩要求,第二个月要有签一个单的业绩,也没有说没达到业绩要扣钱。
第一个月到了,老板说我没有业绩,要扣半个月的工资(他们那里的设计师没有业绩是要扣半个月工资的)。
可是当时我来的时候就说没有业绩要求的啊,我就跟我经理谈,让他们给我补上半个月的工资,后来经理跟老板谈成了,说是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补。
但是谈这个事情的过程让他觉得很不爽,就辞职走了。
,我们部门就没有人带领了(我们部门是刚组建的,我是第一个成员),于是他走后的第二天老板决定解散我们部门。
我在那里上了快两个月的班了,但是还是没有业绩。
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我什么业绩都没有,这个月的工资别想找他拿,就只给我补回上个月的工资三百多加上一点补贴共500元。
我去找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说我不能提供一个能证明我在那上班的证据(要有盖公司公章的材料),不能给我受理。
我上班的时候没有和他们签合同,面试我时经理填的材料中有注明我的工资金额,现在这份材料在老板那。
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样才能讨回我该得的那份被扣的工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