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不属于工伤。建议诉讼
你好,本人开了个石材加工厂,年初因缺乏切工,经a的老乡介绍,聘请了a,在但是当时a没出现,他老乡说a工作时候,希望能让他的对象b在身边陪他,理由是怕半夜会犯瞌睡。
我父亲同意了,但也有声称出了事情不负责。我父亲同意了,但也有声称出了事情不负责在a来工厂工作两天后,我父亲想给a办理保险,a推辞说没带身份证,于是,我父亲便打算将a辞退,但是工作了四天后,a在工作时候不认真工作,致使石材尺寸不准,令我工厂损失近四五百元,半夜我父亲巡场时候,又发现a与b搂搂抱抱,没多用心工作。
于是打算立即辞退。于是打算立即辞退到了第八天,事故发生,a在凌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留下b在工厂看机器,机器发生故障,b不懂操作,用双手去拉钢丝绳,导致b的双手被钢丝绳绞到,两小拇指被切断半截,八根手指断(后经我们全部费用支出的治理,现已经恢复),后面a回来,才打电话通知我父亲,a的推辞说是去小便。
请问,这样的情况,a应当负责吗?现在a想向我再讨6w做赔偿,说去申请工伤,那么是责任对半还是怎样?b算工伤吗?伤情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a我可以追究其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