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份进厂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老板的要求下连续上了4个月夜班上班时间从晚8点到早8点,12小时工作制,6月3日提前一月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按理说7月3日就可以辞职了,但老板以没有找到新的员工接替为由,要求留厂继续上一个月的班。
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