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10年3月20日租了隔壁一个商铺,租期2年,租金39000/年,当时付了3250元定金,可到了2011年2月20日那天,房东来说不能租给我两年了,让我重新修改合同,要不然就按租金3%的违约金付给我,不把房子租给我了,我怎样才能让她继续屡行合同呢,或者,怎样才是合理的违约赔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