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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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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2658什么是编号?

合同违约咨询

请问我在2010年3月20日租了隔壁一个商铺,租期2年,租金39000/年,当时付了3250元定金,可到了2011年2月20日那天,房东来说不能租给我两年了,让我重新修改合同,要不然就按租金3%的违约金付给我,不把房子租给我了,我怎样才能让她继续屡行合同呢,或者,怎样才是合理的违约赔偿呢,谢谢。

咨询者:fa181685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2-24 14:15
魏国鹏
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讲该房屋出租给你,即使其向你支付违约金,你也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因为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24 14:18
韩明
房东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返还定金(按未履行期间比例)、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协议有约定),你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其担责的方式。但返还定金与支付违约金只能选择一项,其他可以并用。如果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起诉。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1-02-24 14:20
李顺涛
你还能不搬出来,继续正常经营吗?如果能就别管对方怎么说。如果非让你搬的话,你又非搬不可的话,建议你和他协商索赔较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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