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求助您:一;我和拆迁办于2013年10月25日签订一份拆迁协议,可是,拆迁通知告示2013—10—28日才张贴,拆迁工作才开始进行!是否能够说明拆迁办有欺骗我们的行为?二;而且协议约定40内付款,现在已是2014—2—1日,还没有付款!请问,该协议是否能确定为无效?三;拆迁协议的违约责任只限定了我们不按时搬家的违约责任,没有限定拆迁办不按时付款的责任。
请问,法律哪一条规定协议双方违约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