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父亲经一公司经理恳求,无故分四次打下了22万元人民币的代购设备手续费(据我估计是为了平公司账目),实际上只是空头收据,父亲根本没拿一分钱。
这人趁我父亲出门之际,拿着这四张收据,找我母亲(母亲是家庭妇女,一辈子没参加过工作)换成了购房款,并捏造购房合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并对法院执法人员进行贿赂,判得父亲在建的市中心两套160平米的住宅楼。
由于父亲没文化,性格急,认为没有的事法院不会怎样,所以没上诉。
现在父亲已近古稀,不甘心总是提及此事,我想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