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公已去世,留有一套房子,后来婆婆,我爱人和我小叔子三人经协商同意将房子由两个儿子来继承,房子给小叔子,然后小叔子给我爱人15万。
2.我婆婆选择拿着自己20万和工资跟小儿子过,赡养,日常生活,生病住院一切由小儿子承担,百年后,老人的剩余钱财全部归小儿子,三人都同意后签了字,摁了手印。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