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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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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3693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解除

承租一个没有下水的饭馆,在经营半年后,当地食药局查验后不允许经营。

找房东协商,没有办法解决。找房东协商,没有办法解决因此,根据合同法给房东送去《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通知》与《送达证》,房东接收了《通知》,但拒绝在《送达证》上签字。

20多日后,给房东送去租房钥匙,但房东拒绝接收钥匙也不退出剩余的房租。

起诉到当地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只是要求:判决被告退出剩余房屋租金1890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但法院却判决了解除租赁协议的日期和退还的租赁费额,比诉讼请求少了1863元。

请问:这样超越诉讼请求的判决对吗?符合《民法通则》的法律精神吗?

咨询者:fa214759...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5-10-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崔先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586168
积分:308
]
回答时间:2015-10-10 16:46
崔先生
判决对,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根据判决书限定的日期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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