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决。
6月初找到一个厂家采购化工产品(苏州)
6月6日双方谈定合同事项,对方已盖章将彩色扫描件发邮件给我,但未将原件邮寄给我。
6月8日 因着急要货,提前支付预付款19万,对公支付的。
中间因为场地没准备好的原因,与对方沟通延迟发货,对方同意,但是必须要打进度款11万,否则所有货物不给发了。由于我的场地也没有准备好,此事未谈妥暂缓。
6月23日,我方要求按照约定数量发货,对方不发,要求打进度款。未谈妥暂缓
6月26日,我方再次联系表态进度款必须在收到货后才能打,对方说与领导沟通,第二天失联。(所有已知的联系人均提示关机)
现在应该怎么办?
怎么样才能追回已付款?
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我方有对方资质的电子版,经过工商局网站认证可靠。
我方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对方厂址照片。均为彩色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