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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太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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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082什么是编号?

劳动赔偿太委屈了!!!

我于2002年与甲方签订了一份焊接合同,保质期为一年。我负责干活 她负责原材料.焊接了一个很大的一个铁棚子.在2006年的一场大雪压塌了.甲方把我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我赔偿4万余元!我的工时费才4千元.我不服.去了中院又维持了原判.我又去了北京人大信访办. 人大让赤峰中院再审 又维持了一审判决!

请问我还去哪告去呀!!!?

她本来就是人大代表 她老公在检察院上班 她家又有人 又有钱!

谢谢好心人帮我解决我的冤案!

赤峰市 巴林左旗 胡玉欣

13848883733

咨询者:fa115629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2-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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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23 16:32
魏国鹏
大雪把铁笼子压塌了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是你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可以免除你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认定事实错误,你有权申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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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4-08 10:15
唐康
走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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