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法院就应该立案,不应因为某个企业特殊就不给立案,这属于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是违法的,你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你再依据该裁定书到上级法院上诉。也可以到政府部门投诉,相信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的,会解决你的问题的。
我是一名下岗矿工,因裁减后单位没给支付经济补偿,经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始终拒绝接受支付,最终起诉到当地法院,不明白的是法院一直不给立案,经几次找法院问清理由时,法院职员说:“你们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一律不给立也不给审”。
后知有二十多名职工的案件也都积压在法院,现将近一年了……不知能拖多长时间,请求司法机关及有资深的律师帮助我们应该怎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