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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900什么是编号?

您好!此协议是否生效

第一条 培训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化工原理知识及相关的机、电、仪等知识)

2.同类煤化工装置的实践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条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自2011年3月10起,至2016年3月10止,如有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培训形式

内、外培训相结合。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参训的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全面完成培训期间的全部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合格、专业、结业、毕业)证书。

3.乙方在参加培训期间没有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不合格(因不可抗力至因素除外),应向甲方支付所化费得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一万元违约责任。

4乙方参加培训后,必须为甲方连续服务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如果此期间乙方擅自辞职,除承担起培训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培训费用外,另承担1-5万元违约责任:其中培训后第一年度辞职,承担5万元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二年度辞职,承担4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三年度辞职,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四年度辞职,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五年度辞职、承担1万元的违约责任。

5.在培训期内,凡乙方擅自辞职、或因违反甲方。培训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辞退(试用期除外)时。按章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所在化工企业做的培训是本单位自己召的熟练工进行讲课,去隔壁的厂子进行了8个月的现场培训。无法取得相应的证书-这是基本情况

先谢过

咨询者:fa299627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11-22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22 09:24
陈晓云
1、由于“所在化工企业做的培训是本单位自己召的熟练工进行讲课,去隔壁的厂子进行了8个月的现场培训”。-这并非劳动法律上所讲的专项培训,只是普通的职业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不必负担。 单位不能根据这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 2、因此,该协议中关于员工辞职的服务期及违约金约定无效,员工辞职的,不必承担所谓的违约金。有争议的,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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