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培训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化工原理知识及相关的机、电、仪等知识)
2.同类煤化工装置的实践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条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自2011年3月10起,至2016年3月10止,如有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培训形式
内、外培训相结合。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参训的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全面完成培训期间的全部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合格、专业、结业、毕业)证书。
3.乙方在参加培训期间没有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不合格(因不可抗力至因素除外),应向甲方支付所化费得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一万元违约责任。
4乙方参加培训后,必须为甲方连续服务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如果此期间乙方擅自辞职,除承担起培训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培训费用外,另承担1-5万元违约责任:其中培训后第一年度辞职,承担5万元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二年度辞职,承担4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三年度辞职,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四年度辞职,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培训后第五年度辞职、承担1万元的违约责任。
5.在培训期内,凡乙方擅自辞职、或因违反甲方。培训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辞退(试用期除外)时。按章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所在化工企业做的培训是本单位自己召的熟练工进行讲课,去隔壁的厂子进行了8个月的现场培训。无法取得相应的证书-这是基本情况
先谢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