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家企业签订了1000多万的设备制作合同,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百般刁难,在工程完工后,不支付工程款,且把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也扣了。
多次交涉无果,说要我们给他们打一张不欠工程款的条子,才可以拉设备走人,把扣下的材料现在也用完了,把我们的临建也破坏了,这样的案子公安受理不,算什么性质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