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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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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506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纠纷

1;房屋租赁期自2010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房屋租赁期自2010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房屋租金为每月每平米25元,门前货场为每月每平米6元。

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我想咨询一下:一年租期是指到11年1月1日,还是到11年4月21日。

咨询者:fa292400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10-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10-28 11:29
张龙飞
租赁期限是从何时开始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8 11:30
陈平凡
你好!如果在合同签订时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以实际承租的日期为合同履行日期。如果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合同成立日期为合同履行日期。
即如果2010年1月1日承租人已经租赁使用了该房屋,一年租期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反之则为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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