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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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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884什么是编号?

如何看待“生死状”

班主任让学生签定“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学生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15228湖南
[咨询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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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9 13:43
魏国鹏
“生死状”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是违法法律规定的,班主任要求签订的生死状是无效的,学生有权到教委投诉,要求撤销该生死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协华律师
[地区:湖南-常德市
手机:13237360180
积分:1396
]
回答时间:2011-04-19 22:26
李协华
生死状应该是老师激励学生的一种方式,不会涉及生死问题,不应用法律效力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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