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冒用他人身份证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1693什么是编号?

冒用他人身份证

各位大哥大姐你们好 由于本人未成年出来工作 现在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 我用他人的身份证去办入职和到派出所去录指纹这算犯法吗 申明我冒用身份证的人同意我用他身份证的 他是我的亲戚。

咨询者:fa20789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07 10:04
贾金勇
违法;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4-07 10:18
徐进明
你的情况涉嫌违法。身份证是一种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律文件,是公安机关管理居民户籍等信息的管理工具,冒用他人身份证给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可以看成是一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徐律师提醒你,千万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的,还是朋友的,或是捡到的,不管用于何种用途,即使用于一些看似不会产生大的社会危害的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去取得电话卡、信用卡等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依据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用人单位可以对你解除合同,或辞退,同时如果你对单位造成损失还得依法赔偿。

来自《法邦网》徐进明律师 咨询热线13159837500,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谢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