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购房合同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7883什么是编号?

购房合同纠纷

去年12月与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11年1月20号过户,但因卖房人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致使至今未过户,1月26号国家出台“国八条”直接致使营业税增加了1。

3万,银行加息,同时现在紧缩房贷政策致使可能无法贷款,而卖房人表示最多只愿承担7千5的营业税,我现在是否能直接以其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使合同终止?还是只能对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约承担增加的营业税与利息等损失?

咨询者:fa201865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29 08:13
丁良振
你有选择权
徐元宏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862044183
积分:1596
]
回答时间:2011-03-29 10:07
徐元宏
选择对你有利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