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成立15周年,属于南京市江宁区,有几个问题:
1、职工必须满5年或者主管级别以上的才能享有年假,五年以下的除非是上个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才能享有2天的年假。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不给年假的既没有采纳职工意见,也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相关报酬(日薪资的300%)
2、所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留存
3、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备注:由于合同不在职工手上,其他是否有问题还尚未可知,请熟悉法律法规的律师帮忙解答,以上这些是否属于违法,作为我们职工该如何维权,最好能给出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