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21日跟上家签合同转过来一个饭店,转让费12.8万,5月5号拆迁办出公告拆迁,5月27日拿了拆迁补偿3万3搬出来。
中间我同上家协商让她退我些转让费,无果。中间我同上家协商让她退我些转让费,无果就去法院起诉,由于无法提供在3月21日之前她知道快拆迁的证据(但是她说过两年之内不会拆迁),就以营业执照不能转为由要求转让合同无效,不知是否可行?当时她把营业执照也给我了。
但是转让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店里现有装潢装饰设备,无偿归我使用” 所以12.8转的是什么?我没有用她的招牌,营业内容也完全不一样,只有营业执照了啊。
法官说我败诉可能性大,难道我辛辛苦苦借这么多钱,辛辛苦苦开店做生意到头来眼睁睁看着被骗十几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