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大伯一人出资几百元在属于奶奶的宅基地上建了三间平房,奶奶住了一阵后,由于身体原因,改为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后大伯一人将房子卖给外地人居住至今。
本人父亲退伍回家后在县城居住。本人父亲退伍回家后在县城居住目前,该房屋所属地区面临拆迁,但买房的外地人拒绝了大伯重新回购房屋的要求。
请问,在房屋没有收回的前提下,本人父亲和叔叔有无享受宅基地征地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