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现男方(常州本地)与前任妻子(外地)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有一套房子属婚前财产,男方再婚,为免去今后纷争,想在婚前将房产过户到现任妻子名下,作为现任妻子的婚前财产,保证再婚生育的孩子能100%继承,这种性质的过户需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缴纳部分税收?另外,过户成功后,与前期育有的女儿将来是否还有权力来争这套房子?再婚期间,夫妻创造的共同财产包括车,存款,房子是否能直接存入第二个小孩子的名下,保证其100%继承权?
上述案例事发常州,请刘律师解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