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十年前我女儿用自己的钱,给我和老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款我已打下欠条。
房子在我老伴一人名下,我与老伴当年分别写下百年之后房子归女儿所有的字条,但一直未去公正。
此后老伴中风,于前年逝世,目前房子由我居住,我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多年来没有在病床前照顾我们,一直都是女儿在负担,请问,我该如何保障女儿的权益,将房产交与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