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租房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4191什么是编号?

租房纠纷

各位律师好:

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租房的问题,我于今年1月底通过网络找到一处房屋用于办公,2月1日起正式入住,房租支付方式为付3押1,并额外支付了房屋内的空调冰箱等电器的押金。

今年3月初由于发展需要向房东提出提前终止租房协议(签订协议时未写明租房期限),按照一般惯例本想支付房东1个月的押金作为补偿,但是房东拒绝并要求在1个月的押金基础上让我们承当整个3月的房租(房东只肯退换4月份1个月的房租+电器的押金)。

协议中有写明如需退房需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但是未注明违约责任。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应按照什么标准向房东进行赔偿,或者说我是否需要履行他所要求的赔偿?根据法律我能拿回哪些我应该拿回的费用?

谢谢!

补充说明:
协商不成,合同未明确注明的如何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呢?
咨询者:ddmap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2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3-21 07:55
陈胜法
协商解决吧,不行,按合同约定办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