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建设,不能搞商品房开发。耕地转变用途,必须经过报批手续。该批别墅属违建。村委的做法违法,但能否拆除,涉及公共利益,应令当别论,作为村民,可以向各级政府举报。
我村在2007年时打着\"农村集中居住的旗帜\'租用农民水稻田盖建100多套別墅对外出售,当时是说只对本村村民出售,但现在%90都对外出售了,我村现在在搞大拆迁,搞大开发.村里要拆我们住了几代而且有建房报批手续的合法房屋,而保留这100多套别墅.像这样没有批报手续的别墅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该不该拆除.,村委的做法是否违法.村民们怎样来维护自已的利益. 全村村民急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