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盐城阜宁的一家企业,2010年5月30日公司生产车间一名员工在工作时因自己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碾伤,没有骨折,也没有影响手指功能。在2010年11月份认定为工伤。在2011年1月24日被盐城市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七级伤残。现问题是:
1、伤残等级明显定高,企业也在2月12日以快寄的方式给盐城鉴定委员会回复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下文。怎么办?
2、新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实施,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但盐城市阜宁劳动部门不认可。其理由是工伤是在2010年认定的,说不在其范围。怎么办?
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