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因年轻时在部队落下了毛病,退伍后,村里以示照顾,把一处十几亩的鱼塘包给我养殖。
为了方便捕鱼,我买了一套电子捕鱼设备,一直使用至今。
今天我和老伴在捕鱼时,市鱼政监督大队收走了我的电子捕鱼设备。
还要罚款几万元。还要罚款几万元理由是现在巳经立法了,不得使用电子捕鱼设备。
我自己的养殖鱼塘,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提醒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