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其他 > 

如何写举报渎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71647什么是编号?

如何写举报渎职

劳动局错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2款规定作出工亡认定决定;在用人单位串通后该局不但没有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规定纠正错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2款规定作出的工亡认定决定;反而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2款规定未经任何程序作出撤销工亡认定的决定。

理由是2006年1月9日当事人提供申请材料超《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2款规定一年时限;但是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5年4月1日施行;江苏省同时实施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条例实施之前已受到事故伤害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情形未作例外规定,故该条例第17条2款关于申请时效的规定,对2004年1月16日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案符合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是江苏省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的地方规章,应该优先适用。

赣榆县劳动局工作人员错误适用法规的具体规定造成当事人10年上访至今未处理的后果。

属渎职行政行为!

咨询者:江苏
[咨询时间:2014-01-01
悬赏分:
解答数:0
剩余时间:已过期]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