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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班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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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班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三班倒,四班倒在国家假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是按一个月的多少小时为计算标准(是日勤的172小时,三班倒的243小时,四班倒的183小时,这里面是哪一个),每小时是工资的几倍。

依据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除了国家标准以外,还有企业标准吗?两者之间有冲突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fa195716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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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3-18 14:20
喻远军
应当依法进行计算。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3-18 19:21
严亨春
加班工资准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法律依据:劳动法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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