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9.3日过户时办证大厅发现房屋有隐形共有人。
(房产证只有我一人的名字,前妻2012去逝,去逝之前给她父母说过不要来争这房产,以为就是我一个人的),知道有共有人后我积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一事,也把成都读书的女儿也喊回宜宾来配合此事。
我们还在全家协商此事时,9.10日买房人通过电话沟通说不买了,并去派出所报了案,又于9.12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20000和支付违约金40000,我们合同是签的9.15前过户,未到过户时间,而且我们也在积极办理相关继承公证事项买方就说不买、报案、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这算我们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