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县级事业单位的员工(无正式编制,但是是直接跟该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即将6年,其中有两年左右的时间由于单位需要,被单位派出异地工作,6年期间我获得了1次该单位中国总部评选的优秀员工和2次省优秀员工。
2020年4月即将和单位签订不固定劳工合同。2020年4月即将和单位签订不固定劳工合同但是单位突然提出要将我们一同进入单位的72人全部打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如果我不愿意转到第三方公司就会被直接辞退,我想让单位把我的6年工龄买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赔偿我6个月的工资,然后再考虑是否转到第三方公司的问题。
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