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一位国企的外聘人员,1997年毕业后应招考入国企下属的一个单位职工集资的集体企业,后这个集体企业被重组合并两次后我由于工作能力强表现优异,重组的几次淘汰都留了下来,在最初进出的那个集体企业时,公司还给我们签订了合同买了保险,后来重组后为了规避用工跟我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又续签了临时用工协议,取消了之前所有的保险,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20多年,请问我目前有没有什么合法的权益可以追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