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由部队退伍安置到电管站工作,97年单位领导以效益不好为由劝我们几名职工待岗,说等单位效益好了后再通知我们回去上班并且不用办理停薪留职(未出具书面手续)。
2003年,原单位被改制合并(原领导也已亡故,但氺电局在2001年曾行文我们是氺电系统职工),新单位和政府都说我算自动离职,他们这样说对吗?而且97年待岗后我们即沒有收到单位的上班通知也没有收到除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