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要回工资;合同有法律效力.
我去年11月份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下面的内容是这个协议的内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家纺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家纺再录用一方后,乙方达到甲方公司的调户条件,甲方为其解决户口(调深户)的问题。乙方需自甲方为其解决完户口开始(以新身份证上的有效起始日为准),为甲方至少服务两年,除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外。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离职前6各月的工资之和赔偿。由于疾病,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情形除外。
三、四没有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了
法人代表委托人: 公司没签字 身份证: 写了
日期:没写 日期: 2010.11.2
就是上面这个合同我想咨询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么,我本在做的很好,可是由于我部门的经理每天的找我的毛病其实就是想赶我走,那我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他也同意批准了,可是人事说要扣掉我年终奖金同两个月工资,我们公司压工资一个月,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要求要回我的工资,还有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