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份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你需要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
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你需要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
各位律师好,本人2003年9月进入一个物业做维修工。
公司按照新酬标准中岗位工资支付每月工资1300元,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没有正常休息时间,天天上班,无法调休轮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
本人最后一次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到期,公司今年2月份才口头通知续签合同,我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拒绝续签,提出解除合同。
公司说自行辞职没有赔偿金,请问:我能否申请经济赔偿金和加班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