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名叫严兴富,男,1946年9月29日生,重庆市沙坪坝区人。1995年5月17日下午三时许,严兴富携带自备合法人力板车(各证件齐全)一辆在沙坪坝区渝碚路141号(重庆灯泡厂职工宿舍)处附近,等候揽客时,重庆市交警六中队两名执勤民警认为违章,要强行没收板车。因家有年迈多病的婆婆和10岁的我,一家三口全靠这辆板车维持生活,没收板车就意味着断绝了我家生活来源,为此父亲苦苦哀求,但该两名警察不但不听,认为父亲太啰嗦,当即对父亲拳打脚踢,同时,其中一交警还使用对讲机联系,立即又赶来一辆警车到现场,车上又跳下两名交警加入到毒打我父亲的行列,四名交警轮番施暴,打得我父亲口吐鲜血,在地上翻滚,惨不忍睹!
由于警察打人,该处地段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许多市民大叫:“打不得了,吐血了!再打就打死人了!”在此情况下,这四名交警慑于群众的愤恨之下,又担心父亲死在现场,居然使用毒招,残忍地把我父亲用来栓锁板车的铁链反过来使用铁链套住我父亲的颈项,连人带板车强行拖上警车,驶往沙坪坝区公安局“严惩”。
案件发生后的当天下午5时许,好心人某某某等(重庆市灯泡厂职工,证人证词附后)找到我家,告诉了惨案的经过,我和82岁的婆婆闻讯犹如五雷轰顶,心急如焚,立即前往六中队要人。该大队的钟指导员和王队长称:“人已经交到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了,要拘留几天才放人’。我才10岁不懂事,同婆婆信以为真,只好回家等候。然而,从此父亲严兴富竟与我们永别了!
同年5月20日,父亲仍未回家,我和婆婆、姑母、以及表哥等,又去交警六中队(现沙坪坝支队)要求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殊不知王队长态度十分蛮横地说:“不知去向!”我和婆婆失声痛哭,苦苦哀求放人。王队长等人更加凶横地呵斥:“把她拖出去,再胡闹就打死她!”
小小的年纪的我与姑母不懈地寻父中,1995年5月29日上访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该局张队长接待说:“当天下午是六中队执勤人员用车把严兴富送来分局,要求拘留几天,我看人被打得很严重,就说不用关了,回家看病吧!”接着又说:“要罚款200元,我父亲身上只有130元,还差70元,将身份证扣下,(事情过了一年之后,交警六中队才派警察将我父亲的身份证送还到我家)叫其回家拿钱交足罚款。之后,是当天下午五点左右放的人。”等等。张队长回复后,我们又回家继续寻找和等待。数年后,我父仍生死不明,年迈体弱的婆婆整日以泪洗面,倚门而望,盼子归来,由于忧愤过度,精神崩溃,婆婆于1999年4月12日含恨离世了!从此我也成为孤儿由姑母艰辛的收养。
我提出质疑:
1..拘留我父亲,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家属,更没有通知我们居住地覃家岗派出所。
2.行政拘留期满后,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家属或覃家岗派出所到拘留所接我父亲。
3.如没拘留那我父亲到那去了?总不能打成重伤一句放了就了事吧!当时我家的情况是:我的婆婆年届82岁且多病,我才10周岁,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父亲若被放了,肯定是马上回家,怎么可能扔下我和婆婆不管?然而,我父亲却无缘无故地失踪了十六年之久,我有理由相信我父亲在1995年5月17日下午被四名交警毒打得吐血后,在被押解到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的过程中就已经死亡并毁尸灭迹了。
父亲失踪的十六年中,我们不懈地坚持向市公安局和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不断上访、信访,强烈要求两级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彻查1995.5.17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法查清当时现场四名交警毒打我父亲的具体情况,以及将我父亲强行押入沙坪坝公安分局后的具体情况。还我的父亲,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但时至今日等到的就只是简单电话问讯,没有实际进展。
我的父亲,您在哪里?孤独的女儿无时无刻不在思念您,祈望社会上的好心人及庞大的网络帮助小女子讨个公道!
附件(证人证词 相关部门回复已保留不便发表)可电话023-65302034 15802370037或qq;156162466 另;重酬寻知名律师,只为讨公道!